交通运输部办公厅7月2日发布通知,将航运于及拟驶往马六甲海峡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保安等级提高为3级。
马六甲海峡位置截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通知各国际航运公司、各直属海事局,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规定,经过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将航行于及拟驶往马六甲海峡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保安等级提高为3级,时间从2019年7月2日22:00时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各相关国际航运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提升有关船舶保安等级,并落实保安计划要求,采取相应保安措施。
各直属海事局应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国际航运公司,并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要求,为辖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提供保安信息,督导相关国际船舶做好保安工作。
文件截图
据微信公号“吾爱航运网”7月3日梳理,《中国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第二章船舶保安等级规定:
船舶保安等级船舶保安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分别是保安等级1、保安等级2和保安等级3。
保安等级1是指应当始终保持的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2是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保安等级3是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根据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得到佐证的程度、具体或者紧迫程度以及保安事件潜在的后果确定和调整船舶的保安等级。
前款所称威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船舶为载体或者工具对下列对象产生威胁的信息: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环境、公共资源、海上通信安全、重要设施安全、社会治安等。
保安等级3时,船舶应该怎么做?